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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繳款

郵寄繳款 支票、匯票或本票應以港幣結算,加劃線,並書明支付: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將支票、匯票或本票連同繳款單一併寄往:香港深水埗郵政局信箱 28000號 - 庫務署。

稅款、商業登記費、購買儲稅券或印花稅的繳款應寄往稅務局指定的郵政局郵箱

請注意: (1)   請勿郵寄現金或期票。
  (2) 信封上的郵戳日期視作繳款日期。
  (3) 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如需要本署提供更多的協助,請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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