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ome.html

搜寻

领取各类退休金人士

服务

库务署退休金分部负责发放各类退休金及退休酬金,包括根据旧退休金计划、新退休金计划、司法人员退休金计划而发放的退休金,根据孤寡抚恤金计划、尚存配偶及子女抚恤金计划而发放的抚恤金,根据太平洋战争纪念抚恤金计划而发放的抚恤金等。

发放退休金方式

  • 退休金在每月最后的一个工作天以港币下期发放。如需以港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则按发放当日汇率折算。发放方式如下:
    • 在本港以自动转帐方式付款
      领取退休金人士可选择透过其在港开设的银行帐户以自动转帐方式领取退休金。退休金如以此方式发放,款项通常会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天存入银行帐户。领取退休金人士须按年填妥并交回经第三者签署见证的“符合享有退休金/抚恤金声明”表格,以申明其本人仍然享有领取退休金的资格。

      透过自动转帐方式发放退休金到其在港的银行帐户,既简单方便,也可节省处理费用;我们鼓励领取退休金人士不论居于何地,均选择以此方式领取退休金。
    • 以汇款方式或支票/银行汇票付款
      领取退休金人士可选择透过其银行帐户以汇款方式领取退休金,亦可选择收取寄往其通讯地址的支票/银行汇票。退休金如以此方式发放,领取退休金人士必须在不早于申领款项的有关月份的最后一天,填妥并交回经第三者签署见证的申领表格。相关银行费用须由领取退休金人士承担。

      领取退休金人士每次申领退休金,均须填妥并交回申领表格。
  • 由于退休金会在领取退休金人士逝世时停止发放,因此,其家属必须尽早通知库务署退休金谘询处其逝世消息。

    假如已故的领取退休金人士是孤寡抚恤金计划或尚存配偶及子女抚恤金计划的供款人/前供款人,其合资格遗属可享有遗属抚恤金。

退休金增加额

根据《退休金(增加)条例》(香港法例第305章),退休金金额可予调整。条例订明,如由上一年四月一日开始至随后一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的12个月内,平均每月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超过紧接在此期间之前12个月的平均每月甲类消费物价指数,而这超出的数额如以百分率表示是超过0.1%者,行政长官须宣布一个相等于上述以百分率表示的超出数额的增加百分率。自2017年至今,退休金的增幅如下:

生效日期 增幅(百分率)
1.4.2024 2.3%
1.4.2023 2.3%
1.4.2022 2.4%
1.4.2021 0.0%
1.4.2020 2.9%
1.4.2019 2.7%
1.4.2018 2.2%
1.4.2017 2.1%

发出文件

下列为向领取各类退休金人士发出的主要文件:

  • 付款通知书
    在(a)首次发放退休金及(b)当退休金发放金额有所转变时,向领款人印发付款通知书。而选择以电邮收取电子结算表的领款人,每次发放退休金时都会向领款人已登记的电邮地址发出电子付款通知书。
  • 税务表格第56C号
    每年四月左右,发出截至该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财政年度的退休金报税表(税务表格第56C号)予在该段期间领取退休金人士。
  • 退休金福利结算表(延付退休金)
    每年七月左右,在实际退休金福利未获发放之前,向可享有延付退休金人士,发出退休金福利结算表,以通知其可享有的最新退休金福利。

更新退休公务员在医疗及牙科福利资格核证系统内的个人资料

自医疗及牙科福利资格核证系统(资格核证系统)在2008年推出后,资格核证系统所涵盖的合资格的退休公务员在指定机构求诊时,便无须出示就医申请表格。他们只须通知指定机构的柜枱职员他们符合资格享用公务员医疗及牙科福利,以及出示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以供查核,有关柜枱职员会通过资格核证系统,核证他们的资格。

合资格的退休公务员的个人资料(例如他们本人的婚姻状况,以及其年届19或20岁受供养子女的教育情况和身体或精神健康状况)如有任何变更,应尽快通知库务署,以便更新资格核证系统的资料库。

领取退休金人士电子平台

「领取退休金人士电子平台」为领取退休金或抚恤金人士提供一个支援流动电话、平板电脑等行动装置的线上平台,让他们使用以下主要服务:

  • 查看退休金/抚恤金资料及支付详情;
  • 下载退休金/抚恤金文件;
  • 使用「智方便+」更改个人及家庭资料;及
  • 使用「智方便+」递交年度符合享有退休金/抚恤金声明书。

浏览「领取退休金人士电子平台」网页。

Close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