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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及付款

付款予債權人

庫務署為各局/部門支付所需的物資和服務費用。

政府的債權人可選擇下列方法收取款項:

  • 直接存入其銀行帳戶(這是最快捷和方便的方法)、或
  • 經郵遞收取劃線支票。

選用直接存帳方式,可下載表格,填妥後交回庫務署或你通常致送發票的局/部門。

選用直接存帳方式時亦可選擇以下方法收取領款通知書:

  • 電子郵件、
  • 傳真、或
  • 郵寄。

我們承諾在局/部門收到貨物/獲得服務或收到發票後30個曆日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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